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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21年度工业普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奖励条款的通知

· 2022-10-12

各工业企业:

根据我县工业普惠政策第13条,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可以奖励5万元。目前我县工业普惠政策申报时间已结束。2022年10月11日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1 年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93 号)文件,经研究,通过验收的企业在申报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4日)补充申报资料。

后续若因部门文件下发较迟导致企业未能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的工业政策条款(例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贡献奖项目等),参照本次情况执行。

联系人:方佳栩,联系电话:0578-5525512。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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