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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能耗指标来源公开询价项目】询价公告

· 2024-08-17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及节能方面的政策,完成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的编制,后续完成对方案的修改完善并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

服务期

需求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60日历天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250000

 

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方案的编制,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需要终版方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予以付款。付款前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后以银行电子承兑支付。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无需准入类资质,但需具有节能管理服务、节能规划等节能类营业业务

2.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 1 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817202482023:5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网站首页右上角工具下载栏目下载投标管家软件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缴纳采购文件费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为报名成功)

3.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3.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采购文件-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3.4 CA数字证书办理

报名成功后,上传投标文件前,CA 数字证书必须办理(证书已过期的,点击重新获取证书。更换手机的,点击补发证书)。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snzb.minegoods.com)-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 APP –首页-推荐商圈-中国矿用物资网商圈-绑定 -EC绑定-填写EC账号、密码(即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及密码)-维护信息(银行账号、邮箱等务必准确)-证书缴费(必须通过登记账户打款)-申请干将 CA 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我的发起(查询审核进度)-审核完成后上传签章(签章图片尺寸50*50)-我的发起(查询审核进度)-导入证书-设置pin密码,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snzb.minegoods.com),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 CA完成绑定 CA。

3.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及监督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或咨询平台右侧在线客服)

3.6采购文件售价100/每标,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邮箱,供应商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供应商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确认邀请

询价邀请函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邀请,如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接受邀请,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资格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上发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报价截止时间):2024822 9 :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5.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报价前请仔细阅读知情书,上传完成后生成的回执将作为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唯一证明。

5.3供应商线下通过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响应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供应商无需操作。供应商可在谈判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登录投标管家查看报价结果。无需到谈判现场,谈判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响应文件。谈判期间,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供应商须在开启报价后安排人员跟踪谈判情况,及时处理谈判过程中产生的澄清最终报价等问题。准备好具备远程影音功能的电脑设备,随时做好进行远程连线的准备。如无法取得联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超 米永鑫

联系电话: 15049586958 15169865760

6.2 监督部门:恒坤二期筹建处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477-7893177

6.3 代理机构: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531-623557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容

谈判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是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3750元

说明: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山东能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报价截止时间前转入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虚拟账户,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收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谈判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若供应商未成交,则保证金全额退回原打款账号;如供应商成交,则扣除代理服务费后退回原打款账号,并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自谈判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代理服务费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费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本项目按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收取

无论后续的采购是否成交(中标)供货,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本次谈判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提出任何异议,要求退还代理服务费。

其他

1.本项目为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总价包干 费率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及要求进行报价,并报各项单价组价明细。对于没有填入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评审小组需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终止谈判采购。

4.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采购人另行约定。


1说明

1.1采购条件

项目已得到采购人批准,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的编制

2.1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参与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谈判保证金

4)报价一览表

5)费用清单(如需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需

7)技术方案(如需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要求、内容、格式详见第章。

2.2 谈判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内全部工作内容税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2.2.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对单价、合价、总价进行填写,并报各项单价组价明细。报价清单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填入单价、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邀请函中载明

2.2.4货币: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3 谈判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从谈判报价截止日起)。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4.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2.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获成交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响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2.5.2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5.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4 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次谈判为线上电子谈判,供应商需通过投标管家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制作目录索引页,上传签字盖章的PDF响应文件。

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

技术支持及监督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或咨询平台右侧在线客服)

3.2 谈判时间

供应商谈判采购公告/邀请函约定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

3.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供应商可以在山东能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撤回修改,最终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传递交者,采购人予以接受。

4.评审

4.1谈判

采购人在谈判采购公告/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4.2 评审小组

4.2.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谈判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

4.2.2评审小组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4.3 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谈判评审细则。

4.4 谈判的澄清

4.4.1 评审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表达不明确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4.4.2 必要时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5谈判过程保密

4.5.1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5.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授予合同

5.1 成交

5.1.2 采购人对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

5.1.3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5.1.4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成交供应商所报价项目的服务能力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或了解。

5.2 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成交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或宣布成交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3 成交通知

5.3.1 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5.3.2 成交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后,采购人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5.4 签订合同

5.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商务合同,否则按谈判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5.4.2 采购人发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4.3 合同签订时,双方根据谈判采购要求、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资料协商签订。

5.5.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细则

1审查报价文件

1.1形式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人名称、响应函签字盖章、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1.2资格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人员、业绩、财务信誉等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1.3响应性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报价内容、谈判保证金、技术方案等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评审小组审定具备竞争性的,可以谈判;只有一家的,采购人要重新征集

2谈判准备及谈判

2.1每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对谈判议定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规定格式再次报价。采购人如认为价格水平未达到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再次报价或多次报价。

2.2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

2.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的响应文件,并最终报价。

2.4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后一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

2.5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

3推荐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及谈判结果,

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按经评审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成交 2 家供应商。

注:供应商的分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当出现分值相同情况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审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提出成交人名单。

 

 

 

 

 

 

 

 

 

 

 

 

 

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主体: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精细化工园区内

建设单位概况: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隶属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 年10月,是内蒙能源实现煤炭就地转化,打造循环产业链,构建一流精细化工园区的重要项目,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焦炭生产及焦炉气深加工后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公司已在园区内建成投产一套13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联产1.2亿Nm3/年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装置,主要产品为焦炭、焦油、粗苯、硫铵、液化天然气(LNG)等,2012 年投入生产,效益良好。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的决策者积极响应国家及自治区对炼焦企业的产业政策,牢固把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并着眼长远发展,抓住国家进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大好机遇,经过多方调查论证,以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使资源优势尽快地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决定向煤炭深加工方向发展,并且经过多方面论证,决定分二期建设260万吨捣固焦炉,形成规模效益。

2、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编制项目必要性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已获取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399号)《关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分期建设的通知》(内经信投规2014124号),环保、安全(首期)、水土保持及水资源论证(首期)等开工前置手续均已完备。

2023年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 号),文中明确以存量企业绿电替代的方式落实能耗指标,就此路径,我公司经与旗、市两级发改委沟通对接,项目能耗指标形成一是以存量企业干熄焦技改节能折抵。二是母公司及周边区域已形成的分布式光伏折抵。三是通过绿电替代路径以恒坤化工自用电申报新矿恒坤化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进行折抵的路径。依据发改委部门意见,上报审核事项,需经专业的三方机构测算各项节能量等数据形成方案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审核。

3、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编制要求

根据2021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类节能政策、新能源政策及方案的路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的编制。

4、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编制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方案的编制,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需要终版方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第五章      合同模板由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供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

合利用项目能耗指标来源

方案编制项目

委 托 方: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服 务 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精细化工园区内

签订日期: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文件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编制项目 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方案的编制,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需要终版方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类节能政策、新能源政策及方案的路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的编制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节能评估报告、批复、

(2)新能源项目相关备案、

2. 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正式工作开展前提供电子版节能评估、批复及新能源项目相关备案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精细化工园区内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方案的编制

(3)技术服务进度: /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4. /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

各分项费用如下:

(1)     

(2)     

(3)     

2.付款方式: 银行电子承兑支付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方案的编制,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需要终版方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予以付款。付款前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后以银行电子承兑支付。

4.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方案内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各类节能政策、新能源政策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甲方所有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 /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50 %;乙方承担 50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9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马兆廷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方案编制基础资料的提供、方案编制过程中技术交流沟通

2.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90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 / _

(4) / _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1 个月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_ 90 _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 合同总额1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4. /

 

第十七条 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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