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成交待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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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龙自然资挂 [2024] 004号 | 挂牌编号: | LM2024-7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27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38 |
增价幅度(万元): | 8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 11257.71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276.000000 万元 |
委托方: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
成交时间: | 2024/3/13 10:00:00 | ||
成交候选人: | 德赛电池科技(龙门)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276 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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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编号: | JS6-20-02 | 建筑系数: | |
土地位置: |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 11257.7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 18012.33≤面积≤28144.27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 |
容积率: | 1.6≤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5-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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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LM2024-3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LM2024-7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4、LM2024-9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功能性聚酯(PET)薄膜、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8623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1725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5、LM2024-10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功能性聚酯(PET)薄膜、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8623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1725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6、LM2024-3、LM2024-7、LM2024-9、LM2024-10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1、LM2024-6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 2、LM2024-6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龙门县参加土地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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